北京时间2月3日晚间消息,Google去年6月曾因Android应用商店违规而遭到台北市政府的罚款,今日Google又在上诉案中败诉。
台北市政府2011年6月曾宣布,由于拒绝为手机用户提供7天的应用程序试用服务,已经对Google处以100万新台币(约合3.46万美元)的罚款。
随后,Google向台湾地区经济部提起上诉,而台北市政府今日在一份声明中称,经济部已经做出了有利于政府的裁决。
根据台湾地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,通过互联网购买任何产品,包括手机应用,消费者都有权试用7天,而Google并未遵守相关规定。
按照Google应用商店Android Market当前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应用程序后,只能在15分钟内决定是否取消购买。在接到台北市政府的警告后,Google却暂停付费应用下载。
台北市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官员贝蒂·陈(Betty Chen)称,Google没有改变政策,而是暂停向台湾消费者销售付费应用,这是“不友好”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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